2016年03月10日
(1)参加以本专业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由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各单位举办的培训班、学术讲座、短期进修、学术交流活动等。
(2)参加自治区人事主管部门要求的公共科目培训或考试。2013年开始自治区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在全区启动新一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组织开展公需科目学习。除因培训安排等原因导致无法参加培训学习的以外,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应参加规定的公需科目学习并提供合格证明作为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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